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在进行取保候审措施时,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而实施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也不得大于六个月。所以,被采取
取保候审后收监执行的时长应严格控制在十二个月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