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二百七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所锚定,针对
盗窃罪行的惩处将因其作案金额、
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具体作案行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倘若某位涉事人员尽管参与了
盗窃行为,却并非主要的策划者或执行者,仅发挥着次要乃至辅助性的角色,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条款内容,该人员则有可能被判定为
从犯身份。对于从犯而言,其应享有从轻罚、减轻
刑责或者免于
刑事处分的权利。为此,若某人只是盗窃罪的共谋方之一,也就是说在集体
犯罪事件中,扮演的是从属或支援的角色,那么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他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并依法享受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分的待遇。至于具体的惩罚措施,将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裁决权重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