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之
有效期限应不可逾越12个月。因此,若
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之人选,从理论角度来看,其最长可能在12个月之内完成整个程序。然而,实际结束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侦查、
起诉及审判的进展速度,以及是否有必要
解除取保候审等诸多因素。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