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为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认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需再受到
刑事追责,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应立即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假如已怀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前提条件,且在此期间内并未出现任何需要改变原定
刑事责任处理意见的情况,且取保候审期限还未达到12个月,那么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在
期限届满之时予以终止。即便期限尚未达到12个月,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必须
解除取保候审,也应该尽快办理相关的解除了结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