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12个月。在这期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通常不会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
羁押。然而,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其行为并不构成
犯罪,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如有必要,可能会对其重新采取更为严格的
强制措施,并因此而导致其被羁押。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