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此
法规虽没有明文规定在
取保候审手续完成之后开庭的确切日期或时刻,但是严格注明取保候审时期内不允许中止对案件的调查、
起诉及审理工作。据此可知,取保候审届满后,何时开庭将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境,特别是涉及到的调查、起诉等环节的推进状况。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相关案件已顺利完成调查与起诉工作,并且具备开庭的所有必要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法庭可以随时进行审理。然而,最终的
开庭时间仍需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