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嫌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其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可在案情
侦查阶段、检察
审查起诉阶段或正义审判环节展开。然而,最终执行何种
强制措施还是由相关办案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
民法院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并作出决定。若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例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那么他便有权利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