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方面,若夫妇二人尚未进行正式的
离婚登记手续,他们有权利经过彼此协调达成共识之后对离婚协议的相关条款做出适当更改,只要手持修订过的离婚协议并进行后续的离婚
登记流程即可。
然而,已完成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不再允许
当事人对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擅自进行改变了,因此针对此种状况,也就不存在如何处理和解决离婚协议变更的实际操作问题。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