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合同纠纷事宜,如需向我国各级人
民法院寻求对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其
诉讼时效规定为长达三年之久。
在此类
诉讼过程中,
诉讼时效起算点将从权利人得以知晓或被推定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及相应义务人之时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权利受损害之日开始,已经跨越了二十年之久,那么即便
当事人在
诉讼程序中提出此类主张,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也将不再对此予以法律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且权利人根据基本司法原则向法院提出额外申请并得到批准。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