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通常会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富,归属一方单独所有。
然而,倘若存在如下情形,那么该房产将被判属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交由两人共同所有:
首先,其附印于
房产证上的名字包含了夫妻双方;
其次,尽管在房产证上未见夫妻双方的姓名,但是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
即无生育房产证书上的一方能举证曾共同
出资额;
或者–房子系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置,然婚后,此房产借款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偿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