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所换得的买断款项,作为员工专属且唯一的
个人财产。
这类买断款的性质与其雇主给予
劳动者的
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相同,它们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有紧密而特殊的联系,是针对具体人员的补偿,主要目的在于为
当事人未来的职业发展、
退休或疾病治疗等问题提供援助以及补偿。
因此,这部分财产应当被视为丈夫或妻子单方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