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令的规定,
夫妻离婚之际,其所持有的
公积金可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列为应属夫妻共享的财产范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如果有一方以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且因此获得相关收益,那么这些收益也将是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他们实际或应当获得房租津贴、房屋公积金、
养老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福利待遇,都应当算作是夫妻共享的
财产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