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
离异的情况下,若子女罹患疾病且需进行医治,非直接亲子
抚养一方除了需承担其生活及教育的费用之外,还应当负担起与其相关的
医疗费用,以便确保子女能够得到健康且正常的成长环境。
至于孩子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问题,责任则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有任何一方未能事先与对方商量并擅自选择价格高昂的治疗方案,若该治疗方案超越了正常且必需的医疗开支范围,那么未经同意的一方可免除向对方
追讨额外医疗支出费用之责。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