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决定单方面解除
劳务合同时,必须遵循以下详尽的操作流程:
首先,需拟定并正式发布书面通知以解除
劳动者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该份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明确表述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实、具体缘由及相关法律依据;
其次,应在正式解除劳务合同前,提前告知工会解除劳务合同的原因与理由;
再次,在解除或终止实际发生后,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同时务必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协助劳动者完成
个人档案及其
社会保险账户的转移手续;
最后,若用人单位依法应对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则必须待劳动者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之事项后,再行支付相应款项。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