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
劳动关系。
在确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方面,需要审视的主要因素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形成了
劳动法制约下的从属关系,具体来说就是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发放
劳动报酬、实施合理的管理措施以及在适当情况下为其安排工作任务。
此外,用人单位如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仍可最终认定双方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
首先,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主体资格;
其次,用人单位需依法制定并执行各项适应于劳动者的劳动规章制度,而且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劳动管理,从事被用人单位给定的有偿劳动;
最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成果需成为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