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提审在押的
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并出示提押手续,且必须在上级监管部门指定的看守所里进行详细的问询和调查。
若基于侦查工作的各项需求,需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提出监所去辨识其他犯罪嫌疑人或寻找相关罪证的时候,为了配合任务的执行,同样可以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带到人民检察院内进行相关讯问行动。
但所有向人民检察院提押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的行为,都必须得到检察长的明确批准,并且要求由至少两名以上经过专业训练的司法警察亲自押送。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
羁押后,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辨认、鉴定、侦查实验或者追缴
犯罪有关财物的需要,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