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婚内出轨及其与
离婚过程中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必然联系或者因果关系。
尽管获取对方有婚外恋情的
证据,无疑可以成为法官判案时适当全面权衡各种因素的参考依据之一;
然而同时,这仅能作为众多考量中的一个因素出现,并且不能潜在地对
夫妻财产的最终分配方式产生实质性的决定性影响。
当面临离婚问题的时候,法院会先尝试让双方自己协商如何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自行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在经过充分审理之后,法院将在尊重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
人身权利、女性权益及无辜方利益等
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关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通常情况下是要求进行平均划分的。
但具体的
处理方式可能因时制宜,视乎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的来历等多种因素而定,故在处理过程中也可有多样化的选择。
若夫妻已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各自
婚前财产权益达成书面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及权益归属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则在离婚时,法院将遵循先前的约定予以认定与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