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
专利权人的明确许可以及书面授权,擅自对已获得
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进行实际实施,便构成了对该项实用新型
专利权的侵害。
若双方在此之间存在着专利权方面的争议或
纠纷,
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来寻求解决途径;
然而,若经各方多次努力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专利权人或与之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均有权选择向上诉法院提
起诉讼,亦或是向负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
申诉。
在后者的情况下,倘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经过详细审查和判断后,确认
侵权行为属实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将责成
侵权者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
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