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同属于可在特定情况下由任一方单独解约。
以下具体情况出现时,
当事人有权
解除合同:
(1)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宗旨与目标;
(2)当合同的履行期限即将结束之际,若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述或通过自身行动展示了不愿意履行主要
债务的意愿;
(3)当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并被给予催告提醒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该义务;
(4)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延迟履行债务的行为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的宗旨和目标无法达到;
(5)最后,如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出现。
在持续履行性质的债务作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时选择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