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缓刑并不包含在
减刑范围之内。
缓刑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下,对原判的
刑罚进行有条件的不执行。
根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是由人
民法院依据
犯罪嫌疑人的具体
犯罪事实、危害社会的严重程度以及对案件的认识度等因素,来为其设定相对宽大的执行刑罚方式。
而且在
缓刑期间,犯罪嫌疑人还需要接受法定的考察期。
只要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遵守法纪,无任何
违法行为,那么待到考验期届满之后,他便不再受到
刑事追责。
但是若在此期间内有新的违法行为,那么其将立刻收监执行原定的刑罚。
当然,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正式生效的那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是
法律效力得到确认的那一天。
在判决作出之前,无论是
被拘留还是
逮捕的时间都无法折算进缓刑的考验期。
例如在法院作出判决的那一刻,需要等待十天之后判决正式生效,才能开始计算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缓刑的考察工作,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所在的机构或基层组织,则应尽力提供协助。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