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凡是具备经济承受力之合法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必须对其已故或无法照料之未成年孙子或外孙子承担起
抚养义务。
具体而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祖父母应予以履行此项义务:
1.祖父母须具有经济承受能力,换言之即具备一定经济实力;
2.孙子女的双亲必定已身故或许无法胜任抚养工作;
3.孙子女必须仍处于未成年阶段。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