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作为债项
担保的有效结,当欠款方未能履行
债务义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欠款方的动产进行冻结,并享有针对这部分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拥有这项权利的债权人被称为
留置权人,而他所占据或控制的动产则成为留置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利时,其拥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关联性,除非是在资金链相互依赖的企业之间才可以例外适用。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
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