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嫌
盗窃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通常会
被拘留在看守所内。
只有当经过法院正式审判并作出最终判决之后,他们才会被转移至监狱服刑。
在此期间,在法院尚未对其进行定罪或
量刑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将其扣留关押于看守所之中,以方便对于案件相关事宜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等到法院依法确定了
犯罪事实和刑期以后,这些嫌疑人才会被视为已经被法律判定有罪之人,并按照司法流程,接受监禁、关押以及执行
刑罚,直至
刑满释放。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