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小三擅自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
倘若小三未经得到夫妻双方同意便无故侵占了对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
受害人可立即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追回原本属于自身的财产份额。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将房产无偿转让给小三进行处置,而这些房产在名义上实质归于个人所有,那这类情况就无法请求收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夫妻应享有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对
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理权。
其次,关于“索回因养小三所支付费用”的时限方面:
若配偶一方违反道德伦理和社会规范,给予情妇(或情夫)的物质帮助和财务支持,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另一方在婚姻中应有的
财产权利。
当被
侵权一方察觉到这种情况后,有权依据法律途径来索回属于自己的另一半财产份额。
在实践操作中,如涉及到以赠与形式给付小三的财产数目,那么在财物实际交付之前均可要求撤销;
但若财物已被小三实际占有并使用,除非小三存在严重损害
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特殊情况,否则只能在一年内通过法律手段行使
撤销权,重新获得对这些款项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