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事先已作明确约定,责任应依照约定内容进行承担;
若无此项约定,则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制定之规定,由
债权人承担这一责任。
鉴于债权人自身因素导致无法向其履行合约义务,且提存行为乃为
保证债权人权益所必需之行动,因此,提存所产生之相关费用理当由债权人负责承受。
自标的物被提存至提存期满止,其毁损或灭失等风险均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此外,在提存期间内,提存物所产生之
孳息亦归属债权人所有。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
债务人,致使履行
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
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