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采取
裁员方式,特别是员工正在孕期时,应稳妥处理安德夫妻关系,并确保
女职工享受到
劳动法所规定的权益和福利。
然而,若女职工在此期间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法地终止其劳动协议:
1.在
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原本设定的招聘要求;
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或恶意谋取私利,进而为用人单位带来无法挽回的
经济损失;
4.女职工在
劳动合同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在工作中严重影响到原合同单位的工作进度和效果,且经过用人单位多次
警告依旧未能及时纠正;
5.通过
虚假陈述或威胁压迫等手段,导致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无效;
6.出现
证据确凿的
犯罪事实,已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