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这笔
债务是为了夫妻日常开销而产生的,那它就是夫妻的共同责任。
在双方维持现有婚姻关系过程中,
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方承担为个人名义发生的债务。
然而,若夫妻中有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已经明确定义这是
个人债务,或者这个情况符合《
民法典》中的特殊条款,那么将不予归类为
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