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谅解书且为
自诉案件或罪行轻微无须
判刑之案件,则免于追究
刑事责任;反之,需依法处置。
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可提议对嫌疑人予以从轻处理,而检察院亦有权向法院提出同样建议以
量刑。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
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