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针对由于行为主体的差异而导致的卷款逃跑情形,相应为之确立的法律判断亦有所区别。
当涉及到的卷款行径的实施者为担任国家
公职的人员时,那么他们很有可能被判定涉嫌承担
贪污罪的
刑事指控。
然而,倘若卷款逃跑的矛头指向普通
企业职工,此时他们则可能面临着被叙作
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