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单位为您提供
社保是维护您权利的重要举措。
当您在工作期间发生
意外伤害时,由于未参保,可能无法享受有关
工伤认定和
伤残鉴定等权益。
若您所在企业未能依法缴纳社保,可向地方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反馈,他们将竭诚协助您处理此事。
在此提醒大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
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