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遭受了
暴力催收并涉及到
人身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请您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直接向公安部门
报案。
根据法律规定,当您遭受到对人身或
财产权利的侵害时,可向公安、检察或法院等机构进行报案和投诉。
公安、检察或法院都会积极接纳并调查这些报告和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
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
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
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
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
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
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