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谈谈法定的
收房条件:
1.开发商在此过程中须向您出示《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以及其他包括分户验收表、面积测量报告、室内空气检测报告等诸多资料:
基于法律规定,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将其预售的
商品房交付给
消费者时,必须确保已经获得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证书;
同时需要经过实地测量并出具关于
房屋面积的详细技术报告书。
此外,还需满足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各项交付要求。
2.开发商还应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毫无疑问,对于开发商而言,在交付销售的新建造
商品房时,必须向业主提供以上这两份重要文件。
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其中任何一份材料,那么业主就有权利选择暂不接受房屋入住。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卖方所约定的收房条件进行富有建设性的探讨:
1.根据双方签订的
购房合同条款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之际,理应对供水、电力供应、供暖设备、燃气管线、通信系统、道路状况以及绿化等方面的
配套设施做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广大的业主朋友们是有明确的权力拒绝接收房屋的。
2.除了以上提到的条件外,
购房协议中还有可能存在其他的约定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