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
帮信罪”(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立案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以下几个因素将构成“帮信罪”的重要依据:
首先,需要满足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资产总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无论是通过投放广告还是其他方式,所累积的资金额度若能够达到五万元人民币;
再者,如果存在获利高达一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除此之外,还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会构成“帮信罪”:
一是向超过三人提供帮助的行为;二是在过去两年内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相关
行政处罚,
然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行为;三是被帮助之人的犯罪活动酿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之一;四是购买、销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了五张或以上,亦或是收购、销售、租赁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和物联卡总计超过二十张。
同时,如果涉及到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状况,也同样可能构成“帮信罪”。
请大家务必遵守相关
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