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参与的
打架斗殴行为造成对方面部
轻微伤害后果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状况并不构成
犯罪性质,因此不能成为追究
刑事责任的对象。
然而,尽管如此,仍需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即接受治安惩罚)以及
民事赔偿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此类性质较轻的伤害事件,警方可以提供调解服务。
如果双方能够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那么警方将对此事不再予以
追责;但如若调解未能成功,则可能需要承受罚款或者最多为期十五日的
行政拘留。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
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