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申请邀请
招标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
若项目的技术较为繁复或具有特殊性的要求,且仅有少数几家潜在的
投标人符合此类情况;或是受大自然环境的地理位置限制;也可能是因为项目牵涉到国家的安全利益,国家的秘密信息或者紧急的抢险救援行动,适合采用招标方式,但不适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处理;
最后一条则是根据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该项目不适合进行公开招标。
关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工作,应当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予以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手续,则应该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
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
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