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征收土地环节可能出现占用自留地的现象;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乡亲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既定规范正式提出投诉。
若你的诉求合乎情理且具有正当性,可以通过各级法律机构逐步反映并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是开发商涉嫌占用了农家自留地,算作侵占;在确定已经出现侵占的情况下,我们会敦促开发商提供必要的审批文件,并且和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建立清晰的备案记录。
同时,我们还建议召开相关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了解
征地的相关证件,并及时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及就业安置补助等等。
所有这些都必须符合国家目前给予的补偿标准,只有这样,开发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如若不然,恳请乡亲们有权予以阻止,并要求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妥善处理。
个人间矛盾产生的自留地占用问题;尽管如此,我国仍全力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任何人均无权擅自占用他人合法的
承包土地,否则将会被视为严重的
违法行径。
为此,首先建议的是,双方
当事人可先行通过平等协商方式来解决此事,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所在村庄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递交投诉请求,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调解。
若上述途径都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那么你们还有权利向县级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径直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国家保护
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五十五条因
土地承包经营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