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员工选择自动离职,雇主则无需承担额外的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事宜。
需注意的是,员工提出离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要提及的是,若在这种情况下,雇主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那么,该员工在以
书面形式正式通知
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便可立即离开公司,无需得到雇主的批准,并且还有权索取尚未发放的
工资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者,每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办理
离职手续也是其应有的权利。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如果员工早于30天向雇主提交书面
辞职通知书,而且没有得到雇主的同意,他依旧可以离开公司。
但在此之前,他需先完成
试用期的提前3天通知期;雇主此时则有义务
清算员工的薪资并协助他们办理离职手续。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种情况——没有按照法律
法规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通知书,而且雇主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这时,员工在没有得到雇主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提交
辞职信便离岗了,这无疑属于员工
违法行为。
如果因此对雇主带来了直接
经济损失和为招揽这位员工所耗费的成本,雇主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针对此类情况,建议员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