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起诉之后发现对方财务状况不佳,无法支付相应
债务,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
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
机动车辆、
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等进行全面详细地审查与核实。
如果
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之物且由于执行行为而陷入生活困顿,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同时也失去了
收入来源及劳动能力,那么法院将可能作出终止执行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
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
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
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
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