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条件,它主要包含下列几个要点:
首先,失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购买
失业保险;
其次,他们的工作单位与个人也都需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达整整1年之久。
第三点,他们所失去的工作并非出于自身的主观愿望,而是由于客观原因,诸如,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程序解除与其的
劳动关系、将其辞退或是开除,又或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
违法行为或违背其
劳动合同导致
劳动者主动
辞职等等。
另外,失业人员还须已经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展现出求职决心,欣然接受职业技能的提升以及职业介绍服务。
最后,领取的
失业金限期最长可达24个月,前提是他们的累积缴费时间达到5年但不足10年。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金的具体发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依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虽然该数额通常会低于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比例,然而却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高。
至于获取失业金的流程,失业人员应当自有关部门终止或解除了他们的劳工合同之日起60日内,前往负责处理其所在工作单位失业保险事宜的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和领取
失业保险金。
根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