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间的
并购重组即是指一方企业通过取得另一方企业的
控股权,实现对其的整合与管理。
为了使得这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
保证其公正性,参与并购重组的双方企业必须均为严格依照相关
法规而设立的,并且在重大决策过程中也应遵循严谨的法定程序。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并购重组可以采取以下多元化的操作方式:
1.使用现金购买对方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
2.以现金作为代价来获得目标公司的
股权;
3.通过自身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来置换其相应的实物资产;
4.通过购买对方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股目的;
5.通过出让自身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以获取对方企业的资本注入。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
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