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完成户籍登记手续的新生儿
出生证明如何补办的步骤及程序为广大申请人提供以下信息:
首先,您需要获取原签发机构所保留的与出生证明相关的所有材料,接着以诚恳且礼貌的态度,向位于签发机构所在地的补发机构提交书面的补发申请。
在确保相关内容属实之后,补发机构会依照规定负责为您补发出生证明文件。
所需准备的材料详列如下:
第一步,期望具备父母户口所在的村委会或
居委会出具的补办出生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认真填写并签署相应的证明书;
其次,请由负责接生的医护人员填写接生证明文件并亲手加盖其个人签名以及公章;若婴儿未持有户口簿,则须额外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
此外,接生机构的医院院长也需要进行个人签名及盖公章的操作;接下来进入亲子关系声明环节;
最后,我们希望家长能够携带好婴儿父母双方的
身份证件以便完成此项申请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
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