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三轮车不幸被交警部门
暂扣,我们建议您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妥善处理各项
违章事宜。
待所有违章及罚款事项均已处理完毕之后,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被确认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将通知送达给您,告知您何时可以领取此前因事故而被扣留的车辆。
然而如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您并未前来办理领回手续,那么经过再次公告三个月仍没有任何音讯的话,我们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决定对该被暂扣车辆进行相应处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
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昌档事故车辆,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
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
逾期未领取产生的
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