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的
继承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概念:
即在被
继承人不幸离世之后,他们所拥有的房产应该由
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和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负责接收和管理。
因此可以理解为,必须要先确认被继承人的房屋具备完全合法的
产权,才能够按照程序来进行后续的继承事宜。
当这一神圣的继承过程开始,如果出现了多个继承人的情况,那么就应当严格遵照遗嘱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和评估,然后带上原有的产权证明以及遗嘱之类的重要资料,前往主管部门进行繁琐而又精确的
过户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