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充分休毕的
年假,我们将提供如下补偿措施:
首先,若得到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安排
休年假或仅为其安排较少天数的年假时,须在该年度内向员工支付其日薪收入的300%作为未休部分年假薪酬的补偿;
其次,为均衡生产与工作,同时综合考虑员工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将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年假补休安排。
然而,在确实由于工作需求无法提供完整年假的情况下,必须事先获得员工本人的同意。
在此过程中,员工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无法享受该年度的年假:
1、如员工依法享有寒暑假福利,则其所享有的假期天数超过年假天数;
2、员工累计请
事假时间超过20天且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无需扣除
工资的场合;
3、对于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足10年的员工,其需连续请假超过2个月疾
病休假;
4、对于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但不足20年的员工,需连续请假超过3个月疾病休假;以及
5、对于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的员工,需连续
病假超过4个月。
总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妥善处理年假问题,包括未给予年假或未按照规定支付年假薪酬等问题,员工均有权向相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同时也可以选择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