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赠与协议的生效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在
赠与合同中反映出来的赠与人的意愿必须为其自身真实的表达;
其次,被
赠予的物品也须属赠与人自有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
最后,受赠者须显示出自愿接纳赠与的充分意愿。
需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缺乏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来说,他们一旦进行了纯粹获取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是实施与他们的年纪、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仍是有效的;然而,如果此类人士实施了其他任何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经过
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事后追认方可实现有效性。
至于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以提高
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便是未经公证,赠与协议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首先,参与协议签订的各方需在内心真实地表达意愿;
其次,协议缔约方都应具备与该项协议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点,赠与协议包含的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
法规以及公认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最后,为了确保协议的有效性,还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有效条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人们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选择使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任何能够实质性地展现协议内容的方式。
而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化呈现协议内容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