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成功
领养小孩,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首先,需要是未生育过或是仅育有一位子女的人士;
其次,
领养者需具有
抚养孩童的经济能力和精神关爱;再者,他们自身应无任何医学上明确规定不可领养孩童的疾病状况;第四点,领养者本身需无任何
犯罪纪录或
不良记录;
最后,领养者需要在三十岁及以上的法定年龄。
如若领养的对象为异性儿童,那么,领养人和
收养人之间的实际年龄差距需要超过四十岁才算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如领养的是八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领养方需取得该未成年人的个人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严厉执行
收养登记制度,所有合法的领养关系都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且只有当完成了登记手续后,方可正式确立
收养关系。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