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明晰规定,对于酒后
驾驶机动车超过200mg/100ml的
违法者,假如他们同时满足以下所有这些严格且客观条件,我们是能够考虑对其宣告
缓刑的。
具体来说,
首先是
犯罪情节要有一定程度上的轻缓性;
其次是必须具备真诚而深刻的悔罪意识;再次,要给他们足够依法改正错误的机会以避免再犯同样性质的过错;
最后,需要确保对其所在社区不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我们还可考虑根据
犯罪的实际情形,依法禁止被告人在
缓刑考验期内进行具体事项的参与,限制其行动范围,并对接触的人群有所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被告人被判罚了
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照常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