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享财产范畴,若是夫妇二人并未事先就住房公积金的归属问题达成明确协议或者书面声明,那么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便可视作是夫妻共有的财富。
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夫妻婚姻
存续的阶段中所取得的任何财产,我们都可以将其视作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支配。
因此,除非夫妻两人有特别的约定外,无论是单方面还是双方在
结婚后得到的住房公积金均应被认定为是
夫妻共有财产,且在
离婚涉及到
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都有权针对此部分财产提出占有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