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仲裁
纠纷在仲裁完成后约45个自然日内便可得到最终结果。
请注意,根据
法规规定,对于普通程度的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从
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的那一日算起,必须在45天内给出明确结论;然而,若遇上个别案件较为复杂的情况,仲裁委员有权在取得相关审批后进行酌情期延,但此种情况需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案件双方
当事人并同时明确延长的具体时间,且该延长时间不得越过15天。
如出现仲裁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仲裁裁决的情况,当事人对此类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寻求进一步的司法救济。
《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