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决定不再与员工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为其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若未达到一整年但已经超过半年的时间,将同样以一个月薪酬作为
赔偿标准予以支付;而对于累计
工龄尚未满半年的员工,公司会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半个月薪酬作为相应的
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